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(審批)的,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憑許可(審批)檔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(審批)的,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。(國內及國際旅遊業務及相關服務;研學旅行;票務代理服務;商務代理代辦服務;會議、展覽及相關服務;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;酒店管理;景區開發、管理;汽車租賃;旅遊商品、工藝品、特產銷售;電腦軟硬體、網路產品的技術開發;網站建設、託管、維護、更新;電子商務、互聯網技術服務及諮詢;廣告設計、製作、代理及發佈;資訊系統規劃設計、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