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聯網資訊服務;網路文化經營;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。(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專案以相關部門批准檔或許可證件為准)一般專案:軟體開發;軟體銷售;人工智慧基礎軟體開發;人工智慧應用軟體開發;人工智慧理論與演算法軟體開發;人工智慧基礎資源與技術平臺;數字文化創意軟體開發;互聯網數據服務;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;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;互聯網銷售(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);大數據服務;物聯網技術服務;物聯網技術研發;辦公服務;物聯網設備製造;物聯網設備銷售;智能家庭網關製造;軟體外包服務;資訊系統集成服務;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諮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。